Higgins, E. T. (2012). Regulatory Focus Theory. In P. A. M. Van Lange, A. W. Kruglanski, & E. T. Higgins, Handbook of Theories of Social Psychology (pp. 483–504). SAGE Publications Ltd.

接着调节焦点理论|源起:自我差异理论,我们这次来介绍调节焦点理论的诞生。

NOW BACK TO THE STORY: THE BIRTH OF REGULATORY FOCUS THEORY

自我差异理论的研究一直将被试的自我差异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大多数研究都检验了自我差异对情绪反应的影响,即自我与情感之间的关系,但偶尔我们也会利用之前关于启动和可及性的研究,通过分别激发理想自我指南或应该自我指南,来使实际-理想或实际-应该差异暂时更容易接近。例如,Higgins等(1986)在一项研究中,选择了实际-理想与实际-应该差异都高或都低的人为被试。当被试到达研究地点时,他们被要求讨论自己和父母对于他们的希望和愿望 (激发理想) 或讨论自己和父母对于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的看法 (激发应该) 。研究发现,相比于“两者都低”的被试,“两者都高”的被试会在激发理想时产生沮丧相关的情绪,而在激发应该时产生焦虑相关的情绪。

对我们来说,通过刺激使理想或应该的自我指南 (即理想或应该的目标) 暂时变得更容易接近的想法本身就是新的。起初,我们的研究仅仅基于 “自我问卷” (Selves Questionnaire) 来测量自我差异,而 “自我问卷 “从表意上测量的是个体稳定的自我差异 (e.g., Higgins et al., 1985)。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才意识到,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知道的可及性和刺激来激活不同类型的自我差异,从而通过暂时激活实际-理想差异或实际-应该差异,对自我差异理论的检验进行更多的实验控制。这一实验方法的发现最终成为调节焦点理论诞生的关键转折点,但当时我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当时,我们仍然严格从人格的角度来看待自我差异理论。我们使用刺激来使一种长期自我差异比另一种更易于触及,也就是说,使其成为当前更活跃的自我差异。我们从同一时期进行的研究中得知,情境启动的临时可及性可以至少暂时胜过由既定个体差异产生的长期可及性 (Bargh et al., 1988)。但自我差异理论仍然关注存储在自我差异中的长期个体差异。对于像Higgins 等(1986)研究中同时存在理想差异和应该差异的个体,我们只是简单地使用刺激使其中一种差异在当下更为活跃。

所以,在1990年,我意识到我无法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那些需要事先测量被试自我差异的研究,这意味着我不能再继续研究自我差异理论了。我该怎么办呢?如前所述,我曾考虑过全职回归可及性研究。但我不想在自我差异理论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时就放弃它。也许我在考虑可及性的同时,还想继续研究理想和应该这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突然意识到我的问题有解了。长期以来,让我对可及性着迷的是,可及性是一种状态,而个体并不知道他们可及性状态的来源——它可能来自长期可及性、刺激,或者两者都有。我曾考虑过,可及性可以作为跨个体变异性 (长期可及性) 和跨情境变异性(刺激) 的共同语言,这为经典的“人-情境”之争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Higgins, 1990)。我也曾认为,标准提供了另一种共同语言用于描述跨个体变异性 (个人标准) 和跨情境变异性 (情境标准) (Higgins, 1990)。但我并没有完全理解共同语言这一概念的内涵,也没有想过如何将可及性和标准结合起来。

现在,我意识到理想的自我调节和应该的自我调节之间的区别受到了自我差异理论不必要的限制。与其说这种区分是关于实际自我与理想或理应自我指南之间的长期差异 (或一致性)****,不如说是更普遍地涉及两种不同的自我调节系统。任何时候,人们都可能处于与希望或愿望 (理想) 相关的调节状态,也可能处于与义务或责任 (应该) 相关的调节状态。而且,重要的是,这种情况可能是真实的,无论他们是否拥有长期的理想或应该的差异。

从这一更广泛的双系统视角来看,我们可以研究个体处于理想自我调节状态与应该自我调节状态时的情感和动机影响,而无需测量个体的自我差异。现在重要的是两种自我调节系统之间的区别,并且可以通过刺激或其他实验操纵来激活其中一种或另一种系统。研究理想自我调节与应该自我调节的影响并不需要再测量自我差异。我的问题解决了!

然而,仍有一个问题存在。具体来说,如果我不再测量自我差异,我是否仍在检验自我差异理论——即这个理论本身?多年来,我一直在教授心理学理论构建的课程 (Higgins, 2004)。我早在1990年就意识到,区分理论延伸与新理论是非常重要的。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旧”理论和“新”理论都非常不公平。因此,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两种理论,即旧的自我差异理论和新的“X”理论,或者只是自我差异理论的早期和晚期版本。为什么要将现存自我差异理论可能只是扩展或详细阐述的部分视为新理论呢?我曾在其他地方指出,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认为“新”理论实际上增加了某些本质上新的东西。

简而言之,我确实认为这个“新”的、尚未命名的理论增加了一些本质上新的东西。这个“新”理论——后来被称为调节焦点理论——关注的是因人而异、因情境而异的独特自我调节状态。与自我差异理论不同,它不是一种人格理论。在自我差异理论中,理想和应该的自我指南在不同的人之间存在长期差异,而在调节焦点理论中,理想和应该的自我调节不仅在不同的人之间存在差异,也在不同的情境之间变化。这种差异很重要。它激发了自我差异理论无法产生的研究,例如框架效应对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的影响 (see Higgins, 1998)。

我当时和现在都相信,一个理论之所以独特,是因为它所产生的发现。而且当时就很清楚,这个新理论将产生自我差异理论无法做出的发现。最合理也最公平的做法是让自我差异理论继续以其基本形式发展——毕竟它还只是个孩子——同时将其衍生理论视为值得独立发展的东西。自我差异理论确实继续发展了(see Moretti and Higgins, 1999a, 199b),比如,通过考虑个人目标的自我立场和重要他人立场之间的重叠,以区分独立的自我调节(仅个人立场),认同的自我调节(个人和重要他人重叠的共享现实)和内省的自我调节(仅重要他人的“他人存在感”)。此外,当调节焦点理论开始成熟时,它被用来丰富自我差异理论并扩大其影响,这在Tim Strauman的自我系统疗法构建中显而易见(Strauman et al., 2006)。那么,就像所有优秀的孩子一样,调节焦点理论对其母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母体和孩子都从对方那里受益匪浅——这是一个美好的家庭故事。现在,是时候描述这个新的调节焦点理论究竟是什么,并讨论它所激发的新研究方向了。

PROMOTION AND PREVENTION SYSTEMS OF SELF-REGULATION

从古希腊人,到17、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再到20世纪的心理学家,享乐主义原则(即人们受到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的动机驱使)一直主导着我们对人类动机的理解。它是心理学各个领域理论的基本动机假设,包括心理生物学中的情感理论、动物学习中的条件反射理论、认知心理学中的决策、社会心理学的一致性,以及人格中的成就动机。即使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将自我实现原则赋予了动机作用,他也明确指出,自我实现原则“在本质上也是寻求快乐的,尽管这种快乐是延迟和减弱的”(Freud, 1952/1920: 365)。关于享乐体验对动机的重要性,最清晰的陈述来自Jeremy Bentham (1781/1988: 1):“自然将人类置于痛苦和快乐这两位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并决定我们将要做什么。是非标准与因果关系的链条,都被牢牢地系在了它们的宝座上。”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自我差异理论,尤其是调节焦点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了快乐和痛苦背后不同动机系统的重要性。仅仅知道人们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是不够的,关键在于知道他们是如何这样做的。调节焦点理论的起始假设是,人们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不同方式对于理解、预测动机和情感可能比享乐主义原则本身更为重要。

以 Gray (1982)、Mowrer (1960)、Carver and Scheier (1981, 1990 a,b)为例,重要的动机区分在于趋近系统 (BAS) 和回避或抑制系 (BIS)。Gray (1982)和Mowrer (1960) 明确地将接近奖励(出现积极结果)和接近安全(没有消极结果)视为接近理想最终状态的等价情况。相比之下,自我差异理论和调节焦点理论明确区分了促进-理想系统与预防-应该系统,作为接近理想最终状态的两种不同方式。在趋近和回避中,都有独特的自我调节系统,而根据自我差异理论和调节焦点理论,正是这些系统性质上的差异在情感和动机上起着重要作用,而非享乐主义原则本身。


这篇推送就先到这里啦。后面对调节焦点理论的介绍不好断章,所以还剩了3/5的理论核心内容下次再写。

另外,调节焦点理论的写法和之前介绍过的自我决定理论还有解释水平理论有些不同。作者更多的透露了提出这个理论的心路历程以及理论之间的发展脉络,算是另一种类型的理论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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